图录号/艺术家:

弘一 行书

图录号:92
拍卖信息
拍品名称:
弘一 行书
图录号:
92
年代:
暂无
艺术家:
弘一
材质:
立轴 水墨纸本
作品分类:
尺寸:
64×30cm
估价:
开通VIP查看价格
拍卖公司:
盛世东方
拍卖会名称:
盛世东方 2014年河北省首届大型艺术品拍卖会
专场名称:
《大观》—中国书画珍品夜场
拍卖时间:
2014年10月11日-12日
备注:
声 明:
出版:《弘一大师书法集》P19,台南古籍出版社,中华民国81年7月15日。款识:体盘法师供养,二一老人书。
钤印:弘一、南无阿弥陀佛释文:宋灵芝律师每曰生宏律范,死归安养,平生所得,唯二法门。
说明:1.此件拍品为香港苏富比2011年秋季拍品。
2.宋,灵芝寺,元照律师,字湛然,俗姓唐,浙江余杭人。北宋时期弘传律宗和净土宗的高僧。灵芝律师主张戒律和净土并重,常对门徒说:“生弘律范,死归安养,平生所得,唯此法门。”后世称为律宗“中兴大师”。
作者简介:弘一,李叔同,39岁出家后改僧名演音,字弘一。最常用的名字是叔同、弘一。浙江平湖人,后迁居天津。1901年入南洋公学经济特科班,从蔡元培学习日语。因与时任直隶高等工业学堂教习的松长长三郎结识,遂决意留学日本。1905年8月赴日。1906年9月入东京美术学校西洋画科学习,指导教师为黑田清辉。出版《文美杂志》。1912年秋起任浙江两级师范学校图画、音乐主课。1914年在中国的美术教育中首次使用人体。1918年在杭州虎跑寺出家为僧,皈依佛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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