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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早期·龙泉窑刻牡丹花纹大碗

图录号:3676
拍卖信息
拍品名称:
明早期·龙泉窑刻牡丹花纹大碗
图录号:
3676
年代:
艺术家:
材质:
作品分类:
尺寸:
直径31.5cm
起拍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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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交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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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卖公司:
西泠拍卖
拍卖会名称:
2015秋季拍卖会
专场名称:
中国历代瓷器专场
拍卖时间:
2015年12月26日-28日
备注:
声 明:
说明:本品造型敦实端庄,气息古拙浑厚,内外壁分别运用剔刻技法雕饰牡丹纹,外口沿饰卷草纹,腹部刻缠枝牡丹花卉。其刻工娴熟,刀法流畅,纹样清晰,质感强烈,所见祥花瑞果轻盈舒展,神采奕奕,无不彰显出制作者以刀代笔的非凡造诣。其釉厚腴温润,碧翠怡人。其品质上乘,气度严谨,当属朱明处州龙泉官窑之佳器。龙泉古属浙江处州,窑业久负盛名,明初之际龙泉窑深得宫廷的赏识,成为与景德镇御器厂并立的贡御窑场,因此在明初御瓷烧造活动之中,处州龙泉窑与景德镇御瓷厂彼此关系非常密切,共同谱写朱明御瓷的辉煌历史篇章。据《大明会典 卷一百九十四》“陶器”条记载:“洪武二十六年定:凡烧造供用器皿等物,须要定夺制样,计算人工物料。如遇数多,起取人匠赴京,置窑兴工,或数少,行移饶、处等府烧造。”此文献揭示饶州府景德镇窑和处州龙泉窑均为朝廷烧造御瓷。依据当时烧造规定,瓷器的造型和纹饰必须由内府统一“定夺制样”再下发烧造,因此传世实物和考古出土数据均表明,两处窑场在同类器皿装饰上往往构图相近、纹饰类同,只是龙泉窑的装饰技法单一,远不及景德镇御器厂之丰富,但两者所出器皿性质相同,地位一样,是明初内府督造的重要器皿。来源:伦敦邦瀚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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