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录号/艺术家:

赵琛 1955年作 书法 镜心

图录号:224
拍卖信息
拍品名称:
赵琛 1955年作 书法 镜心
图录号:
224
年代:
1955年作
艺术家:
赵琛
材质:
镜心
作品分类:
尺寸:
66×32.5cm
估价:
开通VIP查看价格
成交价:
RMB:开通VIP查看价格

HK:0
USD:0 GBP:0 EUR:0

拍卖公司:
银座国际
拍卖会名称:
银座国际 2013春季艺术品拍卖会
专场名称:
曹为章藏名家书画及民国政要墨迹专场 成交额:RMB 313.03万 成交率:100.00%
拍卖时间:
2013年05月30日—31日
备注:
声 明:
款识:为章先生雅属。乙未浙东赵琛。
钤印:韵逸赵琛释文:古德云:竹影扫阶尘不动,月轮穿沼水无痕。吾儒云:水流任急境常在(静),花落虽频意自闲。以此意应事接物,身心何等自在。
赵琛(18991969),字韵逸,浙江东阳人。民国时期著名法学家,涉猎广泛,在刑法学、监狱学、行政法学、保险法学等方面均有很深的造诣。尤在刑法学上造诣与影响最大,与王宠惠、居正、王觐、郗朝俊、陈瑾昆、张知本、蔡枢衡、瞿同祖等人为中国刑法学的创立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。除了《少年犯罪之刑事政策》外,赵琛的其它重要法学著作还包括《刑法分则实用》、《中国刑法总论》等。中学毕业后留学日本学习法律,1924年归国,历任安徽大学、复旦大学和政治大学教授。1925年加入国民党。1928年在上海兼行律师业务。1933年任行宪前立法委员,参订“五五宪章”(即1936年公布的《中华民国宪法草案》)。1936年任中央警官学校教授。1943年受聘中央训练团台湾行政干部训练班司法组导师。抗战胜利后,任首都高等法院推事兼院长。1948年底,任司法行政部政务次长、代理部长职务。1949年去台湾后历任台湾大学、陆军大学等校教授,及至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长等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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